客户服务热线:96656(辽宁省内) 40011-96656(全国)信访举报电话:0429-3103128
一、业务简述:
当客户按有关合同偿付债务或履行义务时,我行可应客户要求作为担保人,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等书面形式向合同另一方承诺,如客户未能偿付债务或履行义务,由我行代其履行偿付责任。
二、主要保函品种:
1. 非融资性保函
投标保函——银行经投标方(申请人)的申请向招标方(受益人)出具的银行担保文件,保证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修改原报价、不中途撤标和中标后履行标书或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预付款保函——银行应买卖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劳务合同或其它合同的卖方、承包方或劳务提供方等的申请,向合同的相对方出具的保证申请人在收到合同相对方预付款后按约提供货物、施工、劳务或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申请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时银行按约定金额对受益人偿付的银行担保文件。
付款保函——是银行应合同买方申请向卖方出具的,保证买方履行因购买商品、技术、专利或劳务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而出具的书面文件;是由买方或业主通过其银行向卖方或承包方所作出的一种旨在保证货款支付或承包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付款保证凭信。
履约保函——银行应申请人请求,向受益人出具的、保证申请人履行某项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文件。申请人通常为买卖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劳务合同或其它合同的卖方、承包方或劳务提供方等。
质量保证保函——是银行就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所出具的一种担保,凭以保证供货方所提供的货物或承包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在一定时间(即包修期或称维修期)内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规格和质量标准。
2. 融资性保函
在外汇管理局审批的额度内,我行向境外银行出具的,对境外银行向境外公司提供融资的行为作保证的担保文件。
三、办理流程:
1. 签订合同:您与境外客户签订合同,并约定以银行保函作为保证;
2. 申请开立保函:您向我行缴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提交申请资料;
3. 开立保函:通过我行审批,我行对外开立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