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服务热线:96656(辽宁省内) 40011-96656(全国)信访举报电话:0429-3103128
一、业务简述: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是指我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为客户提供的以人民币作为跨境结算货币的国际结算业务。
二、业务特点:
1. 规避汇率风险,防止外币贬值带来的损失;
2. 锁定财务成本,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3. 精简流程,简化手续,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
4. 丰富跨国资金调配选择,降低资金错配风险;
5. 有利于企业拓展贸易领域,开拓海外市场,促进其贸易业务的持续开展;
6. 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国家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三、服务对象:
有进出口贸易结算业务需求的公司客户,满足企业在使用本币结算、规避汇率风险、简化业务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拓展海外市场等各方面的贸易需求。
四、业务流程:
1.您与外方签订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贸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
2.您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以人民币向海关报关。
3.您向我行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办理跨境收款入账或付款手续,我行按规定将相关信息报送RCPMIS系统,进行清算。